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所属栏目:最新医疗资讯 发布时间:2022-02-16 14:43 阅读次数 作者:南昌首大医院健康顾问 文章来源:南昌首大医院男性健康网

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请将个人或单位的意见建议发送至:jxswjwllc2020@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直接传真至0791-86291873。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14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结合江西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对江西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江西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幸福江西,走出一条富有江西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路子,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江西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全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坚持整合资源、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统筹好全省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制度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层。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确保江西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鼓励并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等上门服务。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培育和引进相关护理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社区、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拓展短期照料、日间托养、长期托养、居家照护、喘息服务等功能,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邻里互助模式。


五)进一步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各地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光荣院建设。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行入住轮候评估制度,床位有剩余的,应当向社会开放。市、县政府要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重点打造50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安全、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六)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到2022年底前,建立我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跨部门互认,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社会救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七)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家庭病床的支持力度,针对失能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多开设家庭病床。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通过新(改、扩)建、转型发展,推动省级、设区市级老年医院和县级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使老年人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化、人性化。


八)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稳步推进省、市、县、乡各层级、各等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上饶市重点围绕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九)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即养办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即医办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


十)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宁疗护中心、病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增设安宁疗护服务诊疗项目,单独设立区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安宁疗护病床,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病床,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等制度。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依托国家老年开放大学,搭建江西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二)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发挥文化阵地作用,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文化活动环境,举办有益老年身心健康的讲座、培训等活动。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市、区)应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十三)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倡导积极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发挥余光余热。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全面清理我省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强化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组织功能,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依托我省各层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有序开展省内“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年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年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


十五)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各地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安全更方便。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6万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十六)强化社会敬老。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参与国家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积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题栏目、制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养老、敬老、助老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七)加强规划引导。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十八)发展适老产业。相关部门要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各地要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老年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支持智能化医疗护理、家用康复、智能监测等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支持老年产品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创新,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政策,大力发展相关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机构管理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建立省、市、县和养老机构等不同层次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奖励或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合法合规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妥善解决经批准在涉老机构工作的退休人员的交通、通讯、误餐补贴问题。


二十)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老年大学(学校)等方面目标。各地要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规则,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因地制宜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各级政府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按规定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设施与服务资源有效整合。


二十一)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各地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完善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和省级财政投资支持力度,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本养老清单服务项目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到55%以上。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强化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加大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我省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老龄事业活动,学习国内外老龄事业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有效对接。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范围。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我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等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作用,提升基层计划生育等涉老组织能力。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本文采编自江西卫健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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